中委会章程

                世界气候研究计划中国委员会(中国气候研究委员会)

                                 章程(2016年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WCRP(世界气候研究计划—the World Climate Research Programme)中国委员会(Chinese Committee for WCRP,英文简称为CNC-WCRP),亦即中国气候研究委员会,是在中国科协的直接领导下推动和组织我国参加国际气候研究计划(WCRP)的学术性机构;也是推动和促进中国气候研究的学术性机构。CNC-WCRP业务指导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第二条 任务
(一)代表我国参加WCRP的有关活动;
(二)推动并协调国内各有关单位开展WCRP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为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气候与环境科学问题、国家的气候与环境外交,以及国家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知识储备和科学咨询服务;
(四)积极为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其它各部委在气候研究领域的立项提供建议和意见;
(五)参与有关部门委托的国内重大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的论证。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CNC-WCRP由有关科研、教育部门、业务部门、学会团体、政府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委员的人选由各组成单位推荐产生,报业务指导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CNC-WCRP当选委员应是活跃在气候科学研究、管理和科普领域的人士。
      中国在国际WCRP组织中任职的人士,自动成为委员。
第四条
      CNC-WCRP挂靠在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由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为保证一定的经费支持,以利于CNC-WCRP相关工作的开展,CNC-WCRP主席单位每年需提供5万元,副主席单位每年需提供2万元的经费资助。
      CNC-WCRP每年向国际WCRP缴纳的会费由中国科协支付,CNC-WCRP每年向中国科协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并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条
      CNC-WCRP设立顾问委员会,聘任长期关注和从事气候科学研究和管理的著名人士作为成员;顾问委员会设主席一人。
第六条
      CNC-WCRP设立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一般,主席候选人由挂靠单位推荐,副主席候选人分别由中国气象局系统、中国科学院系统、国家海洋局及相关研究所单位,以及高等教育系统推荐。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人选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提名,经全体委员大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主席和副主席任命;并设立常务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
(一)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以及若干位由主席和副主席协商提名的委员组成。
(二)CNC-WCRP秘书处负责处理委员会决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如下:
1.处理CNC-WCRP的日常事务;

2.筹备、组织委员会的会议与活动;

3.为我国参加国际WCRP活动做必要准备;
4.编辑出版通讯和年度报告,更新CNC-WCRP网站信息,报导国际有关WCRP的最新动态及国内有关气候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参照WCRP科学计划,CNC-WCRP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即CLIVAR/WCRP、GEWEX/WCRP、CLIC/WCRP和SPARC/WCRP中国委员会,并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CNC-WCRP参加WCRP科学计划的各项活动,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并向CNC-WCRP报告最新研究动态。专门委员会主任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CNC-WCRP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临时召开会议。
第八条
      CNC-WCRP主席、副主席、委员,顾问委员会的主席、委员均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每届至少替换委员总数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CNC-WCRP主席的任期连续不超过两届。换届会议须事先报中国科协批准。
第九条
      CNC-WCRP委员的调整,由有关组成部门根据情况变化提出建议,经常务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报业务指导和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CNC-WCRP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并报业务指导和主管部门备案;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实施;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CNC-WCRP。